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暂行规定
1.根据《吉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细则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凡要求补办的证书,从测试时间算起,截止到申请时间,必须在二年以内,超过二年的不予补办。
2.补办证书需由本人向原测试单位提出书面申请。申请要求理由充分,情况属实,书写规范,经由原测试单位核实后,统一到省测试中心查验、补办。
3.补证所需材料:
① 已制作好拟补发的等级证书。
②由持证人提交的正式书面申请一份,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。
③由原测试单位提供的具有持证人相关信息的《吉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汇总表》一份,并加盖测试单位公章。
材料不齐,不予补办。
4.查验相关材料,确认无误后,办理补证相关事宜。
5.补证有关材料由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存档保管。